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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 况 说 明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卢氏县检察院内设12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行政工勤编6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人员59人,离退休人员18人。主要职责是:一、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二、依法对刑事公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县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三、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五、做好本县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县检察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七、负责本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八、负责县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九、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十、负责县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十一、协同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和考核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县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十二、组织县检察院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33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74万元,减少20%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收入合计1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33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支出合计 1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万元,占65%;项目支出 466万元,占35%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收入总计1333万元,支出总计 133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74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 549万元,减少63%,主要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因,我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及预防职务犯罪三个科室7人转隶到监察委员会工作,我院人员减少,各项经费相对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75万元,增加59%。主要原因为:今年预算填报有所调整,为区分办公、办案经费,将办案经费全部填报在项目支出中,因此项目支出数额增大。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3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867万元,占 65%,项目支出466万元,占35%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机关运行经费: 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预算数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实行公务用车管理以来,单位认真执行“三单两定”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关,严禁重复派车现象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和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超标准接待,无同城接待,严把公务接待关。

八、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具体事项:转移支付资金装备采购。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无。                

 

附件:卢氏县*****2018年度部门预算十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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