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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卢检文〔201824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18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各部门:

现将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大东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纪组

2018522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18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及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纠正四风,强化党内监督和司法办案监督,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建设检察工作强县、开启新时代卢氏检察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党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研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2、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全院干警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结合卢氏县检察工作实际,在全院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查摆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转型发展。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惩防体系

1、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通过督导检查、严格问责、签订责任书等,逐级传导压力、夯实责任,促进各级责任主体强化主抓直管意识。

2、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经常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督察,年底开展检查考核。加强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在前2名的部门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3、健全完善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机制,推动落实四项制度: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政治处每季度对全院党员干警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向党组汇报;监察科每季度对全院干警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党组汇报。

三、强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言行,坚决与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划清界限。对发表与上级精神相抵触的观点,散布与检察官身份不相符言论的,要严肃查处。

2、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推进司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新特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风险预警、纠错整改、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实时动态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3、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在全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凡是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凡是不符合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的,不论是否有反映,不讲客观原因,一律立即纠正、深入整改。坚持小题大做、寸步不让,将四风问题作为检务督察、巡视巡察、考核考评的重点。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四、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继续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主管领导同部门负责人谈话制度、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等制度,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管理监督。

2、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标本兼治。研究制订《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促进第一种形态运用制度化、常态化,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提醒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定期从全县违纪违法案件中筛选典型案例,印发案例通报;对查结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求发案单位逐案开展警示教育,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整改。

3、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持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或专题培训。严查用人腐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4、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建立完善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自觉接受和配合派驻纪检组监督。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接受派驻监督的方式方法,及时向纪检组、纪检组长通报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组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落实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意见。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8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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