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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检察院过问案件登记、说清干扰警示规定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卢氏县检察院过问案件登记、说清干扰警示规定

 

1、与办案无关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因非职务行为咨询、打听案情或者为当事人求情的都要进行登记。

2、登记的范围:平行关系的同事,与案件处理无直接关系的上级领导。

3、备案登记由案件承办人员告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

4、登记的事项包括: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员和过问人员情况、过问事项等。

5、要正确区分正常的职务过问行为与非职务行为。

6、检委会委员过问案件、控申部门对职务犯罪案件进展情况询问、办公室督察督办业务部门案件、办公室文秘人员起草综合文稿、编发信息了解案件为正当职务过问行为。

7、其他非职务行为过问的,经办人员首先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后向纪检监察部门登记。

8、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登记后,要跟踪案件进展情况,询问过问人员动机,对可能影响办案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干扰办案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9、在案件办理结束之后,过问案件登记表将应检察卷归档。

10、承办人员如未能如实登记、汇报,导致案件违规办理和冤假错案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过问人员和办案人员同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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