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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检察院检务公开救济制度
1、妥善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维护其他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
2、人民群众、当事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案件信息查询人认为检察机关应公开而不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有关检务信息的,可提出申请或复议,
3、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后,根据职责分工及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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