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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时间:2016-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卢氏县检察院被河南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执法办案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等各级新闻媒体,充分运用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全面宣传展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新成效、新亮点,不断推进检察宣传工作健康发展。

  据了解,该院创办的法治宣传刊物《山花》连续刊印15年,免费向社会各届广泛赠阅,法治宣传效果不断扩大,这一经验做法先后多次被《检察日报》和正义网等知名网站刊发报道。该院通过办案,依法追回该县横涧乡横涧村被挪用的“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42万元后,在县纪委、横涧乡党委政府等相关人员见证下,将追回的扶贫资金全部返回横涧村,并督促横涧乡政府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真正使资金用到扶贫攻坚上。这一事迹报道后,受到各级媒体的关注,省、市、县电视台相继来到该院采访报道,同时,该院通过办案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的经验受到县委书记批示肯定,并先后被《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河南日报》等多家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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